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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8-11-15 09:23點擊次數(shù):0
RoHS指令即歐盟電子電器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,2011年7月1日,歐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(2011/65/EU,RoHS2.0),并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,取代了之前的2002/95/EC。 歐盟RoHS指令的核心要求 RoHS 2.0指令(2011/65/EU)第4條第1款要求:成員國應確保投放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,包括其用于維修、再使用、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電纜和零配件中,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質。RoHS2.0限制物質清單如下表所示: 物質 CAS號 限量/ppm 實施日期 參考文獻 鎘,Cd 7439-97-6 100 1~7及第10類:2006年7月1日 汞,Hg 7439-92-1 1000 8、9類:2014年7月22日 鉛,Pb 7440-43-9 1000 第8類中體外診斷醫(yī)療器械:2016年7年22日 2002/95/EC 2005/618/EC 六價鉻,Cr (VI) 7440-47-3 1000 第9類中工業(yè)監(jiān)控設備:2017年7月22日 多溴聯(lián)苯,PBBs 59536-65-1 1000 第11類產品:2019年7月22日 多溴二苯醚,PBDEs 39種混合物 1000 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,DEHP 117-81-7 1000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,BBP 85-68-7 1000 1~7類及第10類、第11類:2019年7月22日 (EU)2015/863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,DBP 84-74-2 1000 8、9類:2021年7月22日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,DIBP 84-69-5 1000 哪些產品需要滿足RoHS指令要求 RoHS指令涉及的產品范圍相當廣泛,幾乎涵蓋了所有電子、電器、醫(yī)療、通信、玩具、安防信息等產品,它不僅包括整機產品,而且包括生產整機所使用的零部件、原材料及包裝件,關系到整個生產鏈。 RoHS豁免 豁免不是一直都有效的,RoHS豁免的每一條款都有相應的有效期。企業(yè)需實時關注RoHS豁免的最新動態(tài),注意更換產品中已失效的豁免材料。以下是豁免截止期限明細: 附件I中產品類型 新豁免的最長有效期 無明確截止期限的現(xiàn)有豁免的最長有效期 明確指定截止期限的現(xiàn)有豁免的有效期 1-7、10(不適用于附件IV豁免) 5年 2011.07.22 – 2016.07.21 (關于2016年7月21日即將到期的RoHS豁免條款的相關答疑) (RoHS附件III修訂關于含鉛產品的豁免條款) 2011.07.22-指定日期 8、9 (醫(yī)療器械和監(jiān)控設備) 2014.07.22 – 2021.07.21 2014.07.22-指定日期 8 (體外診斷醫(yī)療器械) 7年 2016.07.22 – 2023.07.21 2016.07.22-指定日期 8 (體外診斷醫(yī)療器械) 2016.07.22 – 2023.07.21 2016.07.22-指定日期 9 (工業(yè)監(jiān)控設備) 2017.07.22 – 2024.07.21 2017.07.22-指定日期 11不在上述類別范圍內的其他電子電器產品 5年 2019.07.22 – 2024.07.21 2019.07.22-指定日期 歷經數(shù)次修訂及征求意見,最終確定下來的中國RoHS共有兩版:中國RoHS1.0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以及中國RoHS2.0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。 《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》 限制物質及含量: 鎘及其化合物,0.01% 限量標準:GB/T 26572-2011《電子電氣產品中限用物質的限量要求》 檢測標準:GB/T 26125-2011,IDT IEC 62321:2008《電子電氣產品 六種限用物質(鉛、汞、鎘、六價鉻、多溴聯(lián)苯和多溴二苯醚)的測定》;GB/T 29783-2013《電子電氣產品中六價鉻的測定 原子熒光光譜法》。 《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》 限制物質及含量: 鎘,0.01% 限量標準:SJ/T 11363-2006《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》 檢測標準:SJ/T 11365-2006《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》 REACH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對于附件XVII中包含對其加以限制的某物質自身、在配制品中或物品中的該物質,不得制造、投放市場或使用,除非其遵守限制條件。凡在歐盟境內流通的產品必須符合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的限制要求,企業(yè)需對產品進行限制排查和檢測,遵守限制條件,保證對歐貿易的順利進行。 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共包括69項,超過1000種物質,對物質用途和使用量都有限制。典型被限制的有害物質,包括鉛、偶氮染料、DMF、多環(huán)芳烴、鄰苯二甲酸鹽、全氟辛烷磺酸、鎳釋放等。 根據REACH法規(guī)57條,具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危險特性,而引起高度關注的物質,將被加入SVHC清單: 1) 第1類,第2類致癌,致畸,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質,即CMR1/2類物質; 安全標準規(guī)范,指的是通過安全的標準法規(guī)來避免或防止電子、電器產品對人體或者財產產生以下危險:電擊(Electric Shock),能量危險(Energy Hazards),著火(Fire),機械和熱有關的危險(Mechanical and Heat Hazards),輻射危險(Radiation Hazards),化學危險(chemical hazards)等. 人們常說的鹵素是指氟、氯、溴、碘,在產品中特別是在聚合物材料中以有機化合物形式存在。 在塑料等聚合物產品中添加鹵素用以提高燃點。燃燒時,會散發(fā)出鹵化氣體(氟,氯,溴,碘),氯氣具有毒性,會影響人體免疫系統(tǒng)、內分泌系統(tǒng),影響生殖和發(fā)育,甚至可能致癌,多數(shù)鹵化物屬于環(huán)境激素物質。此外,含鹵聚合物燃燒釋放出的鹵素氣體在與水蒸汽結合時,會生成腐蝕性有害氣體(鹵化氫),對一些設備及建筑物造成腐蝕。 鹵素應用 常見阻燃劑:多溴聯(lián)苯(PBB),多溴聯(lián)苯醚(PBDE),四溴雙酚A(TBBP-A),多氯聯(lián)苯(PCB),多氯三聯(lián)苯(PCT),多氯萘(PCN),六溴十二烷(HBCDD),三溴苯酚(TBP),短鏈氯化石蠟(SCCP)等。 高風險產品:電路板、電腦、燃料電池、電視機和打印機等。 部分PAHs具有強致癌性,還可能具有致畸性、致基因突變性等危害。 可能存在的材料:木炭,原油,木餾油,焦油(天然);藥物,染料,塑料,橡膠,農藥(人為);潤滑油,脫模劑,電容電解液,礦物油,柏油(人為);殺蟲劑,殺菌劑,蚊香,吸煙,汽油阻凝劑(人為);其他。 可能存在的產品:塑料手柄;塑料包裝箱;橡膠手柄;有異味塑料、橡膠產品;電子電器設備中的塑料橡膠制件。 通過書面或法令確定PAHs監(jiān)管要求 德國GS認證、LFGB; 歐盟REACH法規(guī); 美國EPA; 中國GB、GB/T、GHZB; OEKO-TEX? standard 100 此類物質主要用作增塑劑,即在塑膠中起軟化作用,被普遍應用于電子電器、玩具、涂料、油墨、服裝、包裝材料、清潔劑、潤滑油和個人護理用品等產品中。但是鄰苯二甲酸酯超過一定量會干擾人類內分泌,不利于兒童成長發(fā)育。 管控法規(guī) REACH法規(guī)高度關注物質SVHC清單 14項鄰苯 REACH法規(guī)附件XVII 6項鄰苯 歐盟食品接觸材料標準(EU) No 10/2011 8項鄰苯 OEKO-TEX? Standard 100 15項鄰苯 美國CPSIA 8項鄰苯 美國加州65 6項鄰苯 加拿大SOR/2011-298 6項鄰苯 臺灣衛(wèi)生福利部規(guī)定 6項鄰苯 中國玩具安全GB 6675 6項鄰苯 中國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24613 6項鄰苯 中國生態(tài)紡織品要求GB/T 18885 6項鄰苯 中國嬰幼兒及兒童紡織品要求GB 31701 6項鄰苯 中國衛(wèi)生部第六批非食用物質名單 17項鄰苯 中國《食品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》GB/T 21911 16項鄰苯 中國《食品塑料包裝材料中鄰苯二甲酸酯的測定》GB/T 21928 16項鄰苯 中國《玩具及兒童用品中特定鄰苯二甲酸酯增塑劑的測定》GB/T 22048 6項鄰苯 重金屬、PAHs 多環(huán)芳烴、有機錫、阻燃劑、石棉、甲醛、BPA 雙酚A、AZO 偶氮染料、DMFu 富馬酸二甲酯、DMFa 二甲基甲酰胺、PFOS、PFOA 全氟化物、AP&APEO 烷基酚及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等等。
鉛及其化合物,0.1%
汞及其化合物,0.1%
六價鉻及其化合物,0.1%
多溴聯(lián)苯,0.1%
多溴二苯醚,0.1%
鉛,0.1%
汞,0.1%
六價鉻,0.1%
多溴聯(lián)苯,0.1%
多溴二苯醚(十溴二苯醚除外),0.1%
2) 持久性,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物質,即PBT物質;
3) 高持久性,高生物累積性的物質,即vPvB物質;
4) 具有內分泌干擾特性、或具持久性、生物累積性和毒性、或具高持久性、高生物累積性但不符合2、3兩項的標準,同時有科學證據證明對人類或環(huán)境引起嚴重影響的物質。
臭氧破壞物質:CFCs、HCFCs、HFCs等。
高風險產品:冷凍機、隔熱材料等。